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邢俊霞 徐莉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