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对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年 1 月 4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9,0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20 万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6.04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1,893.96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1 年 1 月 8 日出具天衡验字(2011)0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 账户主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用途号 体 年产 150 万平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米彩晶玻璃项目 秀强股 1 公司 1116030429000196088 - 和其他与主营业 份 宿迁宿豫支行 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项目 薄膜太阳能电池 用 TCO 导电膜玻 秀强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409460100100177947 33,419,815.06 璃项目和其他与 份 南京珠江路支行 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项目 江苏秀 强新材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秀强新材料 3 料研究 31170188000018332 25,521,495.65 南京雨花支行 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有限 公司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截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账户余额。因募集资金账户涉及资金使用及结息等情况,本次拟变更账户后续实际转款金额以转款日余额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2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投资了“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材料”)项目,并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账号为 31170188000018332 的账户作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秀强新材料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其基本账户,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公司需重新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拟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募集资金专户 31170188000018332 不注销,仍作为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使用。 公司此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公司需重新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一般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 东北证券的核查意见 作为秀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东北证券对秀强股份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 (一)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东北证券提请秀强股份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应尽快联系东北证券、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及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综上,东北证券对秀强股份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克国 张旭东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