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秀强股份”)于 2018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重新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4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9,0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20 万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6.04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71,893.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2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投资了“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新材料”)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设立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秀强新材料、保荐机构与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有募集资金存储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秀强新材料目前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其基本账户,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要求,公司需重新在江苏银行南京雨花支行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注销,仍作为秀强新材料的基本账户使用。 公司此次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 1、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3、东北证券提请秀强股份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应尽快联通东北证券、江苏银行及江苏秀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综上,东北证券对秀强股份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