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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0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秀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1,468,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6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5%。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1,621,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857%,其中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周崇明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周崇明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1,46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9.9477%;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5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00 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4.0880%;反对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95.9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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