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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政府补助等相关会计处理,以及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资产处置收益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减少1,611,835.5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9,074.67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1,620,910.25元;对上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减少2,465,108.5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06,173.87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2,571,282.37元。 2、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8,649,878.9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8,649,878.98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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