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吴秋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2 0 0 否 2017 年,本人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7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 2017 年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类型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同意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对外担保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 4 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流动资金 同意 第十五次会21 日 关于 2017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同意 议 关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同意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同意 保情况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同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预案 同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2017 年 7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28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同意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宿迁市华夏文化博物馆有限公司” 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2017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保情况1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同意2017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核销坏账 同意月 26 日 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同意月 29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 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主动熟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对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募集资金使用、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事项随时保持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参加了提名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3、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7 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2017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17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2018 年工作重点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有关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 2017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吴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