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 2017 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 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2017 年 4 月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会第十五次 21 日 会议 《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2017 年 7 月 2 会第十六次 分析报告的议案》 28 日 会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宿迁市华夏文化博物馆有限 公司”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3 会第十七次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18 日 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 2017 年 10 月 《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 会第十八次 26 日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会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第三届监事 2017 年 12 月 的议案》 5 会第十九次 29 日 会议 《关于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通过审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等方式,对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查阅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资产重组事项。 6、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子公司银行授信申请提供担保能够支持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外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