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薄膜太阳能电池用 TCO 导电膜玻璃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盛丰源 60%股权并增资,有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快速切入太阳能电池运维市场,提升公司在光伏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完善公司在光伏产业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苏州盛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并增资事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