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了大量工作。鉴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后,公司各项业务仍将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也考虑适时以其他方式逐步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独立意见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