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公司基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公司审议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8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