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22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的落实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 30 天内完成反馈意见回复的披露及报送工作。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8年 3 月 12 日前回复。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尽快落实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