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秀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向秀强教育增资,主要为解决秀强教育资本规模和业务发展不匹配的问题,有利于提升秀强教育的综合实力,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对公司的教育产业战略布局和业务开展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向秀强教育增资。 二、关于公司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500 万元,用于资助“好园丁”公益项目实施,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的行动,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500 万元。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