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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概况 2010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河南天利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河南天丰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丰”)、李杰、陕西莱帝特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河南天利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利”),河南天丰为河南天利的控股股东,持股60%。 2010年,为支持河南天利日产250吨太阳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公司与河南天利各股东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向河南天利提供了股东免息贷款6,000万元,其中公司按25%的出资比例向河南天利提供了1,500万元免息借款。受太阳能玻璃市场低迷不振的影响,河南天利在建成后一直没有正常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截至2014年末河南天利净资产为-39.91万元。 2015年,河南天丰的控股股东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月浮法”)破产清算,河南天利作为奔月浮法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已经确认无法继续投入资金并使之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认为河南天利的相关债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依据谨慎性原则,经公司2015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河南天利的借款1,500万元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分析河南天利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将河南天利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借款 1,500 万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金额 1,50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对本次核销坏账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核销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其他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情况,本次坏账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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