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所核销款项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其他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3、公司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予以核销。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