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通过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