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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1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核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6.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893.96 万元。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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