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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秀强玻 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秀强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7 号文核准,秀强股份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5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1,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06.0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893.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已经江苏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1]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 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212.3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75.34 万元(含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7.7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金(含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入净额 利息收入净额)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10,870.00 10,870.00 8,212.36 17.70 2,675.34AR 镀膜玻璃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承诺 为了持续推进公司内生式及外延式的发展战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共计2,675.34 万元(含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7.7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秀强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秀强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秀强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合规的、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秀强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平长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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