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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全人教育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全人教育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对全人教育提供担保。 五、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 2、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将“大尺寸高透射可见光 AR 镀膜玻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675.3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 2017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围绕公司业务进行,是为规避公司产品出口结汇及外币贷款、内保外贷中的汇率波动的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功能,为生产经营及外币贷款提供稳定的汇率预期,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 2、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关于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最佳,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3、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3%。 5、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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