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的审核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核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公司以 21,000 万元的对价收购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由本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股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周崇明、周崇兵和杭州中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5)第 1384 号)》,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01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896.37 万元。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1,010.00 万元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作价为 21,000.00 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 向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21,00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周崇明、周崇兵及杭州中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2016 年、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值)不低于1,800 万元、2,800 万元。 交易对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间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对应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转让方须按约定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杭州全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16 年承诺净利润数 完成率 母公司的净利润 1800 1,904.42 105.8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