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深水埗区荔枝角永康街63号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区1办公楼301室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卢秀强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秀强股份 | 指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EVER PEACE TECHNOLOGY (H.K.) CO., LIMITED |
公司类别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股东 | 卢相杞(100%) |
公司编号 | 37988409 |
成立日期 | 2007-05-22 |
通讯地址 | 香港九龙深水埗区荔枝角永康街63号 |
2、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区1办公楼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陆秀珍 |
注册资本 | 2,000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704022283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主要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玻璃、钢材、水泥、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卢秀强(67.00%)、陆秀珍(33.00%) |
经营期限 | 1998-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
3、卢秀强
姓名 | 卢秀强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8191956********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相杞先生,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其中卢秀强先生与陆秀珍女士系夫妻关系,卢相杞先生系卢秀强先生和陆秀珍女士之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
卢秀强 | 陆秀珍 | 卢相杞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1.54%
%%
1.54%
%%
7.77%
5.69% | 7.77% | |
100%
100%67%
67% | 33%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188,3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2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6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 | 64,920,320 | 8.40 | 60,053,120 | 7.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920,320 | 8.40 | 60,053,120 | 7.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 | 44,016,823 | 5.69 | 44,016,823 | 5.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16,823 | 5.69 | 44,016,823 | 5.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卢秀强 | 持有股份 | 11,872,000 | 1.54 | 11,872,000 | 1.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68,000 | 0.38 | 2,968,000 | 0.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04,000 | 1.15 | 8,904,000 | 1.15 | |
合计 | 持有股份 | 120,809,143 | 15.63 | 115,941,943 | 15.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905,143 | 14.48 | 107,037,943 | 13.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04,000 | 1.15 | 8,904,000 | 1.1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 | 4,867,200 | 0.6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秀强股份115,941,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其中8,904,000股为高管限售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相杞先生,卢相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卢相杞先生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卢相杞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卢相杞 | 南京沐泽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南京花开木槿美容有限公司 | 监事 | |
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英伦幼儿园有限公司 | 经理 | |
宿迁市木槿花开美容有限公司 | 监事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份(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日 | 7,729,421 | 1.00%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 | 4,867,200 | 0.63%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卢相杞2025年07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秀珍2025年07月0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卢秀强2025年07月0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
股票简称 | 秀强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160.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九龙深水埗区荔枝角永康街63号 |
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斗电子信息产业园生产区1办公楼301室 | ||
卢秀强 | 江苏省宿迁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0,809,143股 持股比例:15.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5,941,943股 持股比例:15.00% 变动数量:减少4,867,2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6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8日 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卢相杞2025年07月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秀珍2025年07月0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卢秀强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