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德皓核字[2025]00000588号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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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588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秀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德皓核字[2025]0000058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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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秀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秀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秀强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明学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钟小婷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李俊 | |||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77.386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97元。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截止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768,934,330.04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止日余额 |
一、募集资金净额 | 914,167,797.56 |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2,886,739.62 |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21,255,862.02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 182,995,914.97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88,549,137.11 |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
减:手续费等 | 2,217.34 |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765,312,266.89 |
加: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 3,622,063.15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768,934,330.04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768,934,330.04 |
现金管理余额 | --- |
专项报告 第2页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经多次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2023年1月10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工行宿豫支行 | 1116030429300550532 | 496,000,000.00 | 516,389,235.37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1116030414300008720 | --- | --- |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 | |
中国银行宿豫支行 | 507978248923 | 248,000,000.00 | 246,134,989.33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 76490188022746536 | 173,789,860.71 | 6,410,105.34 |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
合 计 | 917,789,860.71 | 768,934,330.04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人民币917,789,860.7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4,167,797.56元存在差额人民币3,622,063.15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622,063.15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 第3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3,999,997.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549,137.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8,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 | 192,828,115.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8,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注1) | 27.1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496,000,000.00 | 496,000,000.00 | 1,722,006.33 | 1,722,006.33 | 0.35 | 2025-12-31 | --- | — | 否 | |
2.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是 | 248,000,000.00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2025-12-31 | --- | —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00.00 | 180,000,000.00 | 75,454,364.39 | 179,733,342.62 | 99.85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24,000,000.00 | 924,000,000.00 | 88,549,137.11 | 192,828,115.34 | 20.87 | — | --- | — | — | |
合计 | 924,000,000.00 | 924,000,000.00 | 88,549,137.11 | 192,828,115.34 | 20.8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上更加谨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BIPV市场需求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专项报告 第5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调整为“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产线改造”,本次实施方式调整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8,934,330.0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人民币248,000,000.0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4,167,797.56元的比例。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832,200.37元,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归集。
专项报告 第6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2025-12-31 | --- | — | 否 |
合计 | — | 248,000,000.00 | 11,372,766.39 | 11,372,766.39 | 4.59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主要调整明细及原因: 1.项目投资内容变更的原因: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BIPV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将原项目备案名称“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变更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符合公司BIPV业务发展规划。 2.项目产能调整的原因:BIPV作为绿色建材应用于建筑物,以建材的计量单位(面积)为单位更符合市场情况。此外,根据公司BIPV业务发展需要和客户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BIPV玻璃生产线建设,因此将原产能“年产500MW的BIPV组件”调整为“年产200万平方米BIPV玻璃及年产100万平方米BIPV组件”,项目销售产品相应由“BIPV组件”调整为“BIPV玻璃、BIPV组件”。 3.实施地点增加的原因: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行山路南侧、江山大道西侧”,主要是项目生产线增加需要相应增加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BIPV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4.项目总投资调整情况:项目总投资由人民币24,817.3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85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800.00万元不变。 5.项目延期的原因:因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因BIPV市场增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