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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刘海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万股调整为1,145.0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5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9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2,29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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