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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0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三)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4)。

(四)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事项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万股调整为1,145.0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

572.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95.00万股调整为2,290.00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万股调整为1,145.00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万股调整为572.50万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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