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新锦动力: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375,47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88,95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375,47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188,952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4%。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13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93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4%;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4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06%;反对934,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66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9640%;反对1,39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0%;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7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01%;反对1,399,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1%;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548,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4%;反对1,51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2%;弃权3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6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6%;反对1,51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8%;弃权3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12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4%;反对94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6%;弃权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91%;反对940,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6%;弃权3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86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6%;反对1,15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2%;弃权3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81%;反对1,159,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0%;弃权3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03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2%;反对1,0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4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1%;反对1,030,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3%;弃权3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56%;反对1,7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25%;弃权4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6%;反对1,719,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5%;弃权4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9%。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17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2%;反对1,73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7%;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9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71%;反对1,73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05%;弃权4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56%;反对1,03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7%;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56%;反对1,03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7%;弃权3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3,57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8%;反对1,39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3%;弃权4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8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31%;反对1,394,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弃权4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97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5%;反对94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3%;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9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1%;反对94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4%。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49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0%;反对1,68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6%;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05,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70%;反对1,68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5%;弃权1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指派武清华律师、傅之敏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