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6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9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刘海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是依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拟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综合全面,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同时对激励对象产生激励作用以及约束效果,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确保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备查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