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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6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123,978,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43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为116,58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28%;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71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7,39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6%。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李晗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32,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07%;不同意2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46%;弃权8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4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0,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185%;不同意2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973%;弃权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842%。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35,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34%;不同意2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8%;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5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44%;不同意2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338%;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的1.1018%。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3,634,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26%;不同意2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46%;弃权7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2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509%;不同意26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973%;弃权7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518%。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3,64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19%;不同意2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93%;弃权7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58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64,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5064%;不同意2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081%;弃权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0.9855%。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23,616,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075%;

不同意2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288%;弃权7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3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3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0981%;不同意2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8353%;弃权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666%。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同意123,62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13%;不同意2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252%;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3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39,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1616%;不同意2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7744%;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639%。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3,634,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25%;不同意26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61%;弃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15%。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482%;不同意26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6217%;弃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301%。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23,638,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57%;不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05%;弃权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3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4023%;不同意2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284%;弃权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693%。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3,636,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35%;不同意26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31%;弃权7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34%。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4,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658%;不同意2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717%;弃权7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0626%。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123,63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245%;不同意2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093%;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62%。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55,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0%;不同意2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081%;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1099%。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3,63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92%;不同意2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2146%;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66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7,04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2941%;不同意2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3.5960%;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1.109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琳、李晗;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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