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医疗科技大厦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30,99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8,429,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2,566,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3,559,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3,545,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9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9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9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9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3、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8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0%;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30%;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9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9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9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9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6、审议《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2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6%;反对2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546%;反对2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2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7、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9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18%;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8、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04%;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7%;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45%;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9、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8%;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45%;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本议案关联股东俞汉昌、赵阿荣已回避表决。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8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27%;反对1,8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0%;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20%;反对1,80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54%;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6%。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8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5%;反对2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05%;反对2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4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