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鉴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已经完成,且2025年4月23日中金环境已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金环境变更企业名称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根据企业名称变更相关规定,需中金环境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并确认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关于提请增加中金环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5-030)。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46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631,850,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5,18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36,67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2人,代表股份65,84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171,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36,670,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36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6%;反对7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68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6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07%;反对7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5%;弃权68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74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4%;反对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30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3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2%;反对7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弃权30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50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6%;反对9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37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0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8%;反对9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弃权37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4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2%;反对3,29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9%;弃权14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19%;反对3,29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弃权14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4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7%;反对1,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弃权50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3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97%;反对1,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6%;弃权50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7%。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80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7%;反对1,0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2,00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0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16%;反对1,0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0%;弃权2,00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28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2,7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9%;弃权78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8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95%;反对2,7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2219%;弃权78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31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1,41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0%;弃权2,11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22%;反对1,41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1%;弃权2,11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187,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2%;反对1,53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5%;弃权2,12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7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56%;反对1,53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2%;弃权2,12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7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03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1%;反对1,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2%;弃权67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2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75%;反对1,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0%;弃权67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99,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2%;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弃权33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64%;反对1,0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弃权33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50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9%;反对1,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弃权2,13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9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33%;反对1,2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弃权2,13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7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1%;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弃权14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6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7%;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3%;弃权14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