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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581,177.63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9,750,962.6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162,781,159.44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96,969,803.2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5,669,367.8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暂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公司目前暂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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