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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修订前《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目标;(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第八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一)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注:《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入上表。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方案;(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批准公司担保事项;(十七)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报公司实控人备案。
《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修订前《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凡属公司股东大会权利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明确授权,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第三条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凡属公司股东会权利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明确授权,公司董事会不得行使。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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