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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注:本制度增加或删除部分章节或条款后,相关序号的变化未列

入上表。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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