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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2025-28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半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14.32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万元,弥补亏损0万元。

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经营数据,母公司净利润34,143.15万元,合并净利润56,067.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195.93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股。

3.结合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099,067,01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5,944,020.96元。

4.自本议案批准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了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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