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2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30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2,686,89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0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357,58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87,680,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2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所持股份199,21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刘建国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686,71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40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39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73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420,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黄晶凤、刘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