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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简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股份55,08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53,74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3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劲松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9%;反对12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39%;反对12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96%;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4%。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3%;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12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弃权6,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83%;反对127,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3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13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3%;反对13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58%;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

12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88%;反对12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1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58%;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7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7%。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3%;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22%;反对12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5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8%。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75%;反对12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7%。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4,9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16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6%;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结果:

同意1,3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894%;反对16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17%;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9%。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1 提名程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82,93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736股。

根据表决结果,程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 提名周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8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886股。

根据表决结果,周劲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 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5股。

根据表决结果,张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 提名栾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6股。

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 提名刘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2,08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6股。

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6 提名程冰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4,10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902股。根据表决结果,栾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提名赵富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3,56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368股。

根据表决结果,赵富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提名朱永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51,86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662股。

根据表决结果,朱永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提名徐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3,768,35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159股。

根据表决结果,徐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程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1987 年 8 月-1990 年 9 月为北京重型机器厂工程师,1990 年 10 月-1993 年 9月任北京地区研究咨询中心设计室主任,1993 年 10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晓程工贸总经理,2000年 8 月至今任晓程科技董事、总经理,2011 年 4 月任晓程科技公司董事长,2007 年起兼任富根电气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9 月任加纳 BXC 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

程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2,73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5%,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程毅先生是程冰羽女士父亲,程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周劲松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至 1993 年任职于安徽省马鞍山百货公司企业管理科,1993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晓程工贸,2000 年至今任职于晓程科技,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 年 10 月起兼任佳胜奇监事,201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劲松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周劲松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张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中央党校大学,法律专业。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德外大街派出所民警,1993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副所长(正科级),2004 年9 月 2005 年 6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永丰派出所所长(正科级),2005年 6 月至2007 年 1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西北旺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07年 1 月至 2011年 7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11年 7 月至 2012 年5 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所长(副处级),2012年 5 月至 2018 年 1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内部单位保卫大队大队长,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高校和内部单位保卫支队支队长,2019 年至今任北京富根电气有限公司、北京锦程天际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伟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栾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大学学历。2010 年至2013 年,任职中国中宝建筑有限公司材料管理,2013 年至 2021 年任职晓程加纳电力公司光伏项目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晓程加纳电力公司总经理。

栾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栾野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刘航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6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9年 8月至2009年12 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五研究院第 508研究所工艺工程师; 2010年1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晓程科技模拟集成电路研发工程师、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模拟设计部经理及总工程师助理;2016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晓程科技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刘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航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程冰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6年,本科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经济学专业;2017年底,研究生毕业于美国佩珀代因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18年至 2020年就任于美国加州摩根士丹利公司;2020年9月任晓程科技董事长助理;2022年1月至今任晓程科技董事长助理兼任商务市场部经理。

程冰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毅先生是其父亲,程冰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赵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3 月 18 日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矿山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 2 月至 1992 年7 月,历任新疆可可托海矿务局一矿助工,科技科副科长,机械厂厂长,机动处代处长,1992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新疆有色集团喀拉通克铜镍矿副矿长,1993 年 3 月至 1998年 3 月,任新疆有色铜镍公司机动处处长、经理助理,1998 年 3 月至 2002年 1 月,任新疆有色集团阜康冶炼厂厂长,2002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疆有色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2010 年至 2015 年兼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赵富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富平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朱永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1998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会计;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研究生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海融泰中和(深圳)基金管理公司风控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朱永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永祥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9、徐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获得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研究生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任沈阳嘉朗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及营销主管;2011年6月至

2012年6月任沈阳铁西筷道餐饮有限公司法务及采购主管;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沈阳嘉朗小鹿映像广告有限公司法务及营销主管;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沈阳嘉驰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3月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二级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2年9月-至今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

徐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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