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虹桥万科中心2号楼8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时任董事长周文彬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335,477,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128,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34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7人,代表股份9,46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9,34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提案1.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50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9%;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868%;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8%;弃权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3%。
审议通过了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87,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8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5%;弃权
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43%;反对8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7%;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0%。
审议通过了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71,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8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6%;弃权1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06%;反对8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8%;弃权1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6%。
审议通过了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8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0%;反对9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26%;反对9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弃权8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5%。
审议通过了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3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反对1,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34%;反对1,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3%;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3%。
审议通过了提案6.00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0%;反对9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弃权1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22%;反对9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81%;弃权1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8%。
审议通过了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08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6%;反对1,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21%;反对1,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71%;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
审议通过了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0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0%;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1%;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13%;反对1,2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24%;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3%。
审议通过了提案9.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3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9%;反对9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31%;反对9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3%;弃权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6%。
审议通过了提案10.00 《关于提名程翠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240,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3%;反对1,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3%;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90%;反对1,1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
提案11.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26,452,583股
11.02.候选人:《提名笪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26,452,576股
11.03.候选人:《提名郑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26,458,581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44,455股
11.02.候选人:《提名笪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44,448股
11.03.候选人:《提名郑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50,453股刘俊先生、笪扬先生、郑毅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提案1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26,458,591股
12.02.候选人:《提名邓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326,452,58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提名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50,463股
12.02.候选人:《提名邓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44,456股
周鹏先生、邓效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建、季彦杉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