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会议室。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冯小敏女士。6.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65,342,10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57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35名,代表股份218,718,37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4976%;中小股东共1,039名,代表股份76,874,39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16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386,005,240 | 79.7432% | 95,264,707 | 19.6803% | 2,790,527 | 0.5765%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52,259,163 | 67.9799% | 21,824,707 | 28.3901% | 2,790,527 | 3.6300% |
回避表决情况:无
2.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385,917,148 | 79.7250% | 95,361,299 | 19.7003% | 2,782,027 | 0.5747%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52,171,071 | 67.8653% | 21,921,299 | 28.5157% | 2,782,027 | 3.6189% |
回避表决情况:无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补选周学保、王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大富科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0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8,12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7191%。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88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844%
3.0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7,75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428%表决结果:当选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513,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董楚、陈佳然3.结论性意见: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