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依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576,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785%(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的股票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3,67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899,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0%。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中小股东共3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95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1,01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6%;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6%;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9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92%;反对1,8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9%;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0,99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1%;反对1,9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1%;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81,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11%;反对1,9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0%;弃权1,6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01,01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2%;反对1,8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弃权1,6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7,39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92%;反对1,8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2%;弃权1,6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00,38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7%;反对2,4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8%;弃权1,7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7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40%;反对2,4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1%;弃权1,7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59%。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同意700,36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5%;反对2,4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弃权1,7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749,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26%;反对2,4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2%;弃权1,7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92%。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00,41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反对2,5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弃权1,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80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74%;反对2,5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2%;弃权1,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00,4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9%;反对2,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1,6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41%;反对2,5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3%;弃权1,6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98,43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4%;反对4,52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1,6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81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51%;反对4,52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5%;弃权1,6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00,35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4%;反对2,4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0%;弃权1,7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35,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48%;反对2,4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9%;弃权1,7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同意700,34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1%;反对2,5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1,6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3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471%;反对2,5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9%;弃权1,6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3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00,2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7%;反对2,6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5%;弃权1,6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77%;反对2,6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2%;弃权1,6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00,44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3%;反对2,4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0%;弃权1,6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82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91%;反对2,4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1%;弃权1,6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0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3,327,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5%;反对9,56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1%;弃权1,6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9,7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664%;反对9,56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72%;弃权1,6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64%。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度-2027年度)》;
同意700,51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9%;反对2,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弃权
1,6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89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71%;反对2,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5%;弃权1,6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4%。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01,1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0%;反对1,8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0%;弃权1,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7,507,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94%;反对1,8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5%;弃权1,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82%。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依芳女士、傅梅城先生、傅斌星女士、夏欣才先生、吴凡先生、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 提名赵依芳女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89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赵依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 提名傅梅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78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傅梅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 提名傅斌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683,5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9%。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傅斌星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 提名夏欣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683,78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2%。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夏欣才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5 提名吴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78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1%。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吴凡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6 提名杜烈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684,30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5%。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杜烈康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良照先生、芮斌先生、张以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7.01 提名陈良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86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9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良照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 提名芮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81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芮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 提名张以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83,80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1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张以弛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爽、吴锦帆
3、结论性意见: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