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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796,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3,555,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41,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712,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47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241,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2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

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3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8%;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审议通过了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1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33,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1%;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审议通过了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20,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3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0%;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审议通过了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4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5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6%;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9%;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审议通过了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18,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34,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0%;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审议通过了提案6.00 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07,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8%;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2%;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审议通过了提案7.00 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9%;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1%;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4%;反对1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1%;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提案8.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2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反对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3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42%;反对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23%;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1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8,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1%;反对1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审议通过了提案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0,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2%;反对9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6%;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81%;反对9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4%;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审议通过了提案11.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3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2%;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5,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9%;反对5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6%;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关联股东石晓冬、韦余红、孙彤、郭桥易、李喆芳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28,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3%;反对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2,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4%;反对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关联股东石晓冬、韦余红、孙彤、郭桥易、李喆芳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2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5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2,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9%;反对5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0%;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关联股东石晓冬、韦余红、孙彤、郭桥易、李喆芳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4.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60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3%;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5.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7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3%;反对2,45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1%;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95%;反对2,459,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1%;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7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8%;反对2,45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6%;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9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24%;反对2,45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5%;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通过了提案1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595,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5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1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0%;反对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0%;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吴雍律师、王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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