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2.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东箭科技、三孚新科、兴森科技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东箭科技、兴森科技、智光电气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维永,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17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业务规模
华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华兴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0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5.诚信记录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华兴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