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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5-01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提议召开,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56,093,953.9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1)中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019)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0)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5-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23)。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5-024)。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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