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 公告编号:2024-061 |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召集,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凯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82元/股。
5.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73,954,0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636.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引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编制《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因需更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发行后广州凯得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等信息,公司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修订,并编制《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需更新募集资金总额等相关信息,公司对《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修订,并编制《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由于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需扣减财
务性投资,因此需相应调减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公司相应修改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内容。相关主体承诺不变。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因此,本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4-062)。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