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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志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89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吴志坚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股东情况

1、股东名称:吴志坚

2、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有公司股份10,522,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2%。

二、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89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 减持期间:自本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 承诺履行情况

2010年5月31日吴志坚先生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志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自银河磁体上市以来,吴志坚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 减持计划说明

吴志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吴志坚先生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在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银河磁体股份期间,银河磁体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志坚先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吴志坚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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