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证券代码:30012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8月
目 录
一、 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本次激励计划满足授予条件说明 ...... 8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 9
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1
八、结论性意见 ...... 12
一、 释义
| 汇川技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员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权益授予登记完成/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全部归属/行权/解除限售或作废失效/注销/回购注销的期间 |
| 归属 | 指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
| 解除限售期 | 指 |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汇川技术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汇川技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汇川技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3,476.30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其中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348.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814.2081万股的0.1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42.8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42.87元/份。
(二)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三)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3,476.30万股调整为3,465.52万股。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2.87元/股调整为42.4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87元/份调整为42.46元/份。
(五)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进行授予的议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满足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人数:141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46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46元/份
(五)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28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021%;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62.7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69,535.8212万股的0.097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获授数额(万股) | 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李俊田 | 董事 | 14.00 | 4.05% | 0.0052% |
| 刘宇川 | 董事 | 13.00 | 3.76% | 0.0048% |
| 宋君恩 | 职工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7.00 | 7.81% | 0.0100% |
| 杨春禄 | 董事、副总裁 | 12.00 | 3.47% | 0.0045% |
| 邵海波 | 副总裁 | 11.50 | 3.33% | 0.0043% |
| 合计(5人) | 77.5 | 22.41% | 0.0288% |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获授数额(万股) | 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C?DRIC,LAURENT PUJOLS | 核心销售 | 法国 | 2.20 | 0.64% | 0.0008% |
| MAX BOXBERGER | 核心销售 | 德国 | 1.70 | 0.49% | 0.0006% |
| HANS-PETER ABEL | 核心销售 | 德国 | 1.70 | 0.49% | 0.0006% |
| 合计(3人) | 5.60 | 1.62% | 0.0021% |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股票期权获授数量(万份) | 占预留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周斌 | 董事、副总裁 | 13.50 | 3.90% | 0.0050% |
| 李瑞琳 | 副总裁 | 12.00 | 3.47% | 0.0045% |
| 易高翔 | 副总裁 | 10.00 | 2.89% | 0.0037% |
| 刘迎新 | 财务总监 | 11.50 | 3.33% | 0.0043%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29人) | 215.70 | 62.38% | 0.0800% | |
| 合计(133人) | 262.70 | 75.97% | 0.0975%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公告中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为345.80万股,剩余2.20万股权益作废失效。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川技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八、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汇川技术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汇川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