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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071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代码: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阳谷华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米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交易对方及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主要人员;

(五)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 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股)累计卖出股数(股)截至2025 年4月28日结余股数(股)
赵凤保阳谷华泰副总经理2024年10月21日024,7001,047,232
柳章银阳谷华泰监事2024年10月15日050,000489,974
刘炳柱阳谷华泰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0254,900111,005
陈宪伟阳谷华泰副总经理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095,500270,405
马德龙阳谷华泰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10月21日0150,000215,905
名称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股)累计卖出股数(股)截至2025 年4月28日结余股数(股)
卢杰阳谷华泰员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12日55,00034,000195,300(注1)
魏雪莲阳谷华泰员工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11月12日51,70028,700218,000(注2)
曹鹰阳谷华泰董事王文一之配偶的父亲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9,8009,8000
王文果波米科技副总经理王冰之父亲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4月14日326,200341,7000
公位青波米科技副总经理王冰之母亲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31,80034,6000
王勇戈波米科技监事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13日7741,2740
马丽娜波米科技监事王勇戈之配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4日4004000
刘娜交易对方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清涛之配偶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11日15,3001,30014,000
名称身份交易日期/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股)累计卖出股数(股)截至2025 年4月28日结余股数(股)
焦敬红交易对方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许东辉之配偶的母亲2025年4月7日69,600069,600
孟宪威交易对方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929,800400,900528,900
王鲁云波米科技原股东伍永青之配偶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11月5日1,5001,000500

注1:卢杰直接持有公司105,300股股票,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90,000 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195,300股股票。注2:魏雪莲直接持有公司128,000股股票,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90,000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218,000股股票。赵凤保、柳章银、刘炳柱、陈宪伟、马德龙5人的交易均为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进行的减持,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2024年11月12日,阳谷华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股份归属,卢杰获得归属新增股份51,000股,自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为4,000股,卖出公司股份为34,000股;魏雪莲获得归属新增股份48,000股,自查期间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为3,700股,卖出公司股份为28,700股。除上述情况外,其余自然人的交易均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针对上述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自查报告》及《关于买卖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赵凤保

赵凤保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赵凤保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2、柳章银

柳章银为上市公司监事,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柳章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3、刘炳柱

刘炳柱为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刘炳柱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4、陈宪伟

陈宪伟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陈宪伟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马德龙

马德龙为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马德龙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不存在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通过上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6、卢杰

卢杰为上市公司员工,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卢杰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7、魏雪莲

魏雪莲为上市公司员工,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魏雪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8、曹鹰

曹鹰为上市公司董事王文一之配偶的父亲,王文一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王文一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会谈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配偶的父亲曹鹰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的父亲曹鹰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的父亲曹鹰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

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9、王文果和公位青

王文果和公位青为标的公司副总经理王冰之父亲与母亲,王冰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王冰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父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父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父亲王文果及母亲公位青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0、王勇戈和马丽娜

王勇戈为标的公司监事,马丽娜为其配偶,王勇戈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王勇戈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配偶马丽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本人及本人配偶马丽娜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1、刘娜

刘娜为交易对方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高清涛之配偶,高清涛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高清涛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配偶刘娜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刘娜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刘娜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2、焦敬红

焦敬红为交易对方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许东辉之配偶的母亲,许东辉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许东辉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配偶的母亲焦敬红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的母亲焦敬红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的母亲焦敬红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3、孟宪威

孟宪威为本次交易对方,其就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孟宪威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本人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

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14、王鲁云

王鲁云为标的公司原股东伍永青之配偶,伍永青就其前述买卖股票行为承诺如下:

(1)本人伍永青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的形式知悉本次重组。本人配偶王鲁云未参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人未向其透露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本人配偶王鲁云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交易阳谷华泰股票或者建议任何其他第三方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4)如本人配偶王鲁云在自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阳谷华泰所有,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阳谷华泰相关公告,2023年11月16日阳谷华泰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11月5日公告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9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286,84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买/卖交易日期/期间买卖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买入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1,551,8407,286,840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上述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阳谷华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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