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九次会议、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参与方案筹划人员限制在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会议除参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同时,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3、公司在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谈判、尽调的过程中,与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
4、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5、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6、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本次交易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徐柏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