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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30,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016,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2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14,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64,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6,311,4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0%;反对605,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3%;弃权1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45,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49%;反对605,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2%;弃权1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930,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264,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35%;反对884,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0%;弃权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967,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1%;反对840,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弃权2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01,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20%;反对840,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7%;弃权2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2%。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6,014,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0%;反对575,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4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48,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13%;反对575,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30%;弃权4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869,401.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286,940.15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23,569,192.85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855,326,957.9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现暂以截至2025年3月26日的总股本448,716,83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股份总数441,429,99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30,900,099.65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26,209,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5%;反对61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弃权2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43,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84%;反对610,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4%;弃权2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2025年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文博、王文一、柳章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9,974,668股。

表决结果:同意105,56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7%;反对1,27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2%;弃权21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873,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5%;反对1,279,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82%;弃权2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78,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413,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6%;反对735,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0%;弃权2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4%。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32,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5%;反对581,1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5%;弃权21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66,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36%;反对58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99%;弃权2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213,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5%;反对60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47,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91%;反对605,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8%;弃权2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5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9%;反对639,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3%;弃权340,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385,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81%;反对63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6%;弃权3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3%。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6,185,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7%;反对736,1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弃权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519,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1%;反对736,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4%;弃权1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曹广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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