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周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财务、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3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睿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历任吉林延边地方税务局、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津洲丽集团财务总监、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CFO兼董事会秘书。本人自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通讯)参加董事会表决9次。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4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读,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开会届次 | 交流、讨论事项 |
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第五届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五届第四次 | 审议通过: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主动跟进审计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充分沟通,听取审计部汇报重点关注事项,每季度审议审计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内审部门组织机构健全、人员保障到位,能够充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现场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经营状况等事项,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法定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和财务状况,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现场、邮件、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密切关注经营状况、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领域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监督与规范企业的经营运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在本年度重点关注的公司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保定市收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瑞华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因此同意该议案。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收购天津中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及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交易公允合理,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综上,2024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0%;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中积极发表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睿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