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6)审计收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3,434.75万元
(7)业务情况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59.6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管理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4年12月20日,审计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9日,审计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独立性问题、重大事项、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等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管理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东方日升2024年年度报告》《东方日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