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同时结合公司海外业务情况以及目前境外债券的市场情况,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亿欧元(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债”),期限不超过5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外债发行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