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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性质、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解释及解释性公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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